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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无因管理
作者:广元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1-26 13:47:02 阅读:217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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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易尚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易尚教育关于2020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民法重难点——无因管理,给大家作如下呈现。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入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抚养、扶养、赡养、监护等法定义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为他人)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利益即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3)为他人管理事务(客观为他人)

为他人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其中,他人系指特定的人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贵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道受的损失。

1.养牛专业户申某将一头患重病的奶牛弃于野外。途经此地的岳某将病牛牵回家,请兽医治愈。申某得知后,向岳某索要奶牛。则申某:

A.有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岳某占有奶牛构成不当得利

B.有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应补偿岳某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要求返还奶牛,因为其抛弃行为使其丧失所有权

D.无权要求返还奶牛,但可请求岳某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C。解析:该题中申某已经将奶牛丢弃,岳某将其捡回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先占行为。居于此岳某已经取得奶牛的所有权。故C为本题答案。

2.张三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只家养小狗,未见狗主人,为防狗丢失,张三将小狗抱回家。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是: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D.共同侵权

C.违法行为

【答案】A。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亊务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中张三为他人利益考虑,为了防止小狗丢失,主动管理,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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