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特·戴森:
舒特·戴森是英国的心理学家。他将学前儿童的音乐发展的一般年龄特征归纳如下:
0—1岁:对声音作出各种反应。
1—2岁:自发地、本能地“创作”并唱歌。
2—3岁:开始能把听到的歌曲片段模仿地唱出。
3—4岁:能感知旋律轮廓。如果此时开始学习某种乐器的演奏,可以培养绝对音高感。
4—5岁:能辨别音高、音区,能重复简单的节奏。
5—6岁:能理解、分辨响亮之声和柔和之声;能从一些简单的旋律或节奏模式中辨认出相同的部分。
6—7岁:在唱歌的音高方面已较为准确;明白有调性的音乐比不成调的音的堆砌好听。
7—8岁:有鉴赏协和音和不协和音的能力。
8—9岁:在唱歌和演奏乐器时,节奏感比以前有明显的提高。
9— 10岁:节奏、旋律的记忆改善了,逐步具有韵律感;能感知两声部旋律。
10—11岁:和声概念建立,对音乐的优美特征已有一定程度的感知和判断能力。
12—17岁:欣赏、认识和情感反应能力均逐步提高。
科尔伯格:
科尔伯格(1927-1987)出生在一个富商家庭,高中毕业后不顾家庭反对自愿当一名商船机务士,从事协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犹太难民通过英国海防偷渡到以色列的工作。这次经历给科尔伯格日后的研究、理论奠定了基础。是美国儿童发展心理学家。1948年,21 岁的柯尔伯格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芝加哥大学,一年后就获得了学士学位。之后攻读心理学,起先,他想成为临床心理学家,后来由于对皮亚杰的学说发生兴趣。1958年,他获得了博士学位。1961 年出任芝加哥大学心理学教授,在接近 60 岁的时候,科尔伯格极度压抑。1987年他在住院的时候失踪,后来发现他过世了,没有人知道他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过世的。
科尔伯格的学术生涯和皮亚杰颇为相似,终其一生专注于研究道德认知发展问题。科尔伯格继承并发展了皮亚杰的道德发展理论,着重研究儿童道德认知的发展,提出了“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国际心理学界、教育界引起了很大反响。
科尔伯格的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一)前习俗水平(大约在学前期至小学低、高年级)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取向阶段。
此阶段的儿童在作出道德判断时,以免去惩罚与服从权力为依据,认为凡是造成较大损失、受到较严厉惩罚的行为都是坏的行为。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以工具性目的为取向)
相对功利取向阶段的儿童在作道德判断时,仍会受行为结果的驱使,但也关注互惠性的想法。也就是说,如果遵守规则的结果造成他们能获得积极的东西,他们就推论出这个行为是道德的。
(二)习俗水平(大约自小学高年级开始)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以“好孩子”为取向)
处于此阶段的儿童青少年看来,一种行为是否正确,要看其是否被别人喜爱,能否取悦他人。儿童青少年愿意按照大家对自己的期望去行动,希望通过“做好人”来寻求认可。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取向阶段。(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取向)
在本阶段,社会规范和法律代替了同伴群体的规范。对社会赞许的需求不再是道德判断的依据,更重要的是要遵守法规、尊重权威,尽个体的责任和本分,维护社会秩序。
(三)后习俗水平(大约自青年末期接近人格成熟时开始)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以社会观念为取向)
在处于此阶段的儿童青少年眼中,法律与道德规范是大家共同约定的,也是可以改变的。人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但如果法律以牺牲人类权利和尊严为代价,则应该予以修改完善。
第六阶段:普遍伦理取向阶段。(以价值观念为取向)
处于此阶段的儿童青少年,能够依据自己选定的基本伦理原则、个体良心办事。这些原则如公正、平等、人的价值等,都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道德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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