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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犯罪主观方面之故意你真的了解了么?
作者:广元 来源:易尚教育 时间:2020-11-26 13:40:24 阅读:206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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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易尚教育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犯罪主观方面之故意你真的了解了么?》,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刑法在考试中的重要性我就不再强调了,而围绕犯罪的案例考查在各地考试当中也是频繁涌现,本文主要围绕犯罪主观方面中的故意进行分析。

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含两个因素,其一是意识(认识)因素,其二是意志因素;所谓意识因素,更加强调的是主体对于犯罪基本情况的一个认识或是与犯罪客观方面相关的一些认识;而意志因素即思想上的一种倾向或是说态度,对于这个危害事实是希望其到来,还是放任它发生或是反对其发生。通过这两个因素我们主观方面主要显现了四种形式,即故意、过失、动机与目的,前两种也称之为罪过形式,当然,在事业单位考试当中还是着重考查前两种。

根据意志因素的不同,可以把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其意识因素表现为对于危害结果是明知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意志因素表现为希望这个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意识因素表现为明知可能危害结果会发生,意志因素表现为放任此危害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上面意识的划分我们可以看到直接故意意识因素有两种情形,明知必然或明知可能,当然在实际考试当中直接故意中明知必然的情形出题极为少见,因为过于容易去区分,例如甲乙两个仇人,甲从黑市购得一把手枪和几颗子弹,之后拿着上了膛的枪去找仇人乙寻仇,找到乙后甲拿着枪指着乙的太阳穴,这种情形下意识因素就表现为明知必然这种危害结果会发生(这里表现为乙的死亡),所以相对来说直接故意常考的是意识因素中的第二种情形,而此时我们又可以发现这种意识因素的情形和间接故意是相同的,那么如何进行区分,一般考试中我们是要从意志因素区分的。例如,农场情杀案,甲乙同在一个农场工作,农场外有条职工下班经常会走的路,本来甲有位女朋友丙,后来被乙抢走了,甲于是怀恨在心,一天甲提前下班在这条职工经常会走的路上布置了陷阱,做好伪装,里面也布满了倒刺,人掉下去必然会死亡,此时,乙走此路未注意脚下掉下去死了,那么很容易判断,甲对于乙死亡的这一结果的意志因素表现为希望,从而判断出是直接故意;若是农场的其他职工比如丁走此路未看到掉入死亡,那么可以分析出甲主要是想让乙死,对其他人的死活是不管不顾这样一种放任的心态,继而推断出是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所以区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要紧紧把握住意志因素。

【试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

A.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C.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从题干中可以感受到甲对乙以及对丙中毒都没有明显反对不希望这种意志因素的表现,所以首先排除过失,故C和D选项错误;题干中甲对于妻子乙,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意志因素表现为希望,所以对乙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甲对于孩子丙,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而且意志因素表现为不管不顾即放任,通俗来说就是为了杀死妻子乙,孩子死与不死就无所谓了,所以对丙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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