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需要,广汉市决定面向四川省范围内公开调任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
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1名。
二、调任范围
从四川省范围内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中选拔。
(一)国有企业;
(二)高等院校;
(三)科研院所;
(四)事业单位。
三、调任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等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专业能力突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度高。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所学专业为建筑类或土木类。
(三)在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如所在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现实表现)。
(四)专业技术人员应担任建筑规划设计类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建筑规划设计类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管理工作经历。
(五)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人员应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管理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应现任八级职员或现任九级职员满3年以上。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编制管理或工作性质主次认定。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本次调任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了解调任职位的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可向单位自荐。所在单位对自荐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并向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推荐。单位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3日18:00,逾时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等部门共同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三)综合考察。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延伸考察、专项调查、集体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立场、德才素质、工作实绩、一贯表现、廉洁自律、群众口碑等情况,以及政策理论水平、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情况。考察结束后,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择优等额确定拟调任推荐人选,并进行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组织体检。经公示无异议后,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组织拟调任推荐人选进行体检和开展心理健康测评,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拟调任推荐人选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市委研究。广汉市委对拟调任推荐人选进行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批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将拟调任人选有关情况书面报德阳市委组织部审批。
(七)办理调动。经德阳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八)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任资格,另行安排工作。
(九)公务员登记。对调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次调任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8—12380。
本公告由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8—5242663
附件:
中共广汉市委组织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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