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勤务岗位辅警25名,其中男22名,女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
4.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米及以上;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备履行辅警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予聘用情形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广元市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1吋红底免冠彩色近照1张,于2021年3月16日至19日18:00到广元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报名。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成都路17号,咨询电话:0839-5206310。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严格比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辅警职责的身体条件和个人素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情形的,取消其资格。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产生的缺额,依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替补。体检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并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政审由应聘者持《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签注政审意见。
四、聘用
经报名初审、面试、体检政审、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成绩高低依次聘用。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缴纳“五险”(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存公积金。薪酬待遇比照相同岗位辅警工资标准执行,详情可到报名处咨询。
广元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5日
-
786人浏览丨02-25
-
619人浏览丨02-01
-
358人浏览丨09-04
-
621人浏览丨07-17